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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暨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基於防疫需要,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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