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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公告
轉知-有關本縣所屬學校之長期代理教師,經報府核准兼行政職務等聘期一案,請查照。
本縣所屬學校之長期代理教師,經報府核准得兼任行政職務、協助出納業務、支援本府教育處及所屬機關者,自110學年度起全年支薪(聘期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請查照。
110學年度長代兼行政出納支援教育處聘期0801-0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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