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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高雄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03月22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1974700號函辦理。
二、依「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規定略以,該局僅辦理該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爰各縣市教師倘經全國介聘調入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國防所屬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中正預校)國中部,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介聘至該市市立國
中。
三、另,教師如係與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中正預校國中部之教師達成介聘,倘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之情事者,該局亦無增開缺額之義務。
四、請協助轉知貴校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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