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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公告
中央補助款核銷資料請註明補助機關等資訊
新竹縣政府來函重申有關動支縣庫支付款項,如屬中央補助款之付款憑單請註明補助機關、補助計畫名稱、經費分擔比例及金額、款項撥入縣庫日期、金額、歷次動支情形及付款期限等事項,俾利確實控管中央款(鄉鎮配合款)撥入縣庫時程,以作為辦理撥付之依據。如付款憑單欄位不足填列前揭事項,請依附表格式填後併案送核銷。
縣政府來文.PDF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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